馬丁路德文庫

Martin Luther Library • 聖經註釋 132 篇 • 講道集 161 篇 • 著作文選 589 篇

著作文選(Project Gutenberg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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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道集(martinluther.u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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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註釋(SWORD Project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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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第03章 第015-018節

加拉太書 第3章 15–18節

第 15 節: 弟兄們,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:雖然是人的約,若經確定,就沒有人能廢棄,也不能加添什麼。

在前面那個有力的論點之後,保羅又提出一個基於人的遺囑和上帝的遺囑之間相似性的論點。人的遺囑似乎是一個太弱的前提,讓使徒用來確認稱義這樣重要的事。我們應該用屬天的事來證明屬地的事,而不是用屬地的事來證明屬天的事。但如果屬地的事是上帝的命令,我們就可以用它來證明神聖的事。在馬太福音 7:11 中,基督自己從屬地的事論證到屬天的事,祂說:「你們雖然不好,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,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,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祂的人嗎?」

回到保羅的論點。民法,這是上帝的命令,禁止篡改任何人的遺囑。任何人的遺囑都必須受到尊重。保羅問:「為什麼人的遺囑受到嚴格尊重,而上帝的遺囑卻沒有呢?你不會想到違背人的遺囑。為什麼你不遵守上帝的遺囑呢?」

使徒說他是在照著人的常話說。他的意思是:「我將給你們一個來自人類習俗的例子。如果人的遺囑受到尊重,而且確實如此,那麼上帝的遺囑就更應該受到尊重:『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。』當基督死時,這遺囑就用祂的血封印了。祂死後,這遺囑被打開,向萬國宣佈。沒有人應該像那些用律法和人的傳統取代上帝遺囑的假使徒那樣,更改上帝的遺囑。」

正如假先知在保羅時代篡改上帝的遺囑一樣,今天也有許多人這樣做。他們會一絲不苟地遵守人的法律,但上帝的法律他們卻毫不眨眼地違背。但時候將到,他們會發現歪曲上帝的遺囑絕非兒戲。


第 16 節: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說的。上帝並不是說「眾後裔」,指著許多人;乃是說「你的後裔」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
遺囑這個詞是上帝向亞伯拉罕關於基督所作應許的另一個名稱。遺囑不是律法,而是繼承。繼承人打開遺囑時,不是尋找律法和評估,而是尋找贈與和恩惠。上帝給亞伯拉罕的遺囑不包含律法。它包含著偉大屬靈祝福的應許。

這些應許是針對基督而作的,是針對一個後裔,而不是許多後裔。猶太人不會接受這種解釋。他們堅持認為單數的「後裔」是指複數的「眾後裔」。我們更喜歡保羅的解釋,他從單數的「後裔」中為基督和我們作了很好的論證,而且畢竟他是受聖靈感動這樣做的。


第 17 節: 我是這麼說,上帝預先在基督裡所確定的約,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不能廢掉,使應許歸於無效。

猶太人聲稱上帝不滿足於祂的應許,而是在四百三十年後賜下律法。他們說:「上帝一定不信任祂自己的應許,認為它們不足以得救。因此,祂在祂的應許上添加了更好的東西,就是律法。律法,」他們說,「取消了應許。」

保羅回答說:「律法是在應許給亞伯拉罕之後四百三十年才賜下的。律法不能取消應許,因為應許是上帝的遺囑,是上帝在律法之前許多年前在基督裡確定的。上帝一旦應許,祂就不會收回。上帝的每一個應許都是一個已批准的應許。」

為什麼律法被加在應許之上?不是作為獲得應許的媒介。律法被加添是為了這些原因:世上會有一群特別的人,嚴格受律法控制,一群在適當時候基督將從中誕生的人;以及那些被許多律法重擔壓迫的人會嘆息並渴望祂,他們的救贖主,亞伯拉罕的後裔。甚至律法所規定的儀式也預示著基督。因此,律法從來不是為了取消上帝的應許。律法是為了確認應許,直到上帝在耶穌基督的福音中開啟祂的遺囑的時候來到。

上帝在律法之前這麼多年賜下應許是好的,這樣就永遠不能說稱義是藉著律法而不是藉著應許賜予的。如果上帝的意思是讓我們藉著律法稱義,祂就會在應許之前四百三十年賜下律法,至少祂會在賜下應許的同時賜下律法。但祂直到四百年後才提到律法。因此,應許比律法更好。律法不取消應許,但唯獨信心在所應許的基督裡取消律法。

使徒小心翼翼地提到四百三十年的確切數字。應許和律法之間時間的巨大差異有助於鞏固保羅的論點,即稱義不是藉著律法獲得的。

讓我舉個例子。一個富翁收養了一個陌生的男孩為兒子。請記住,他並不欠這個男孩任何東西。在適當的時候,他指定這個男孩為他全部財產的繼承人。幾年後,老人要求男孩為他做點事。男孩照做了。那麼男孩能到處說他因順從老人的要求而應得這份遺產嗎?當律法是在上帝應許祝福之後四百三十年才賜下時,任何人怎麼能說稱義是藉著順從律法獲得的呢?

有一件事是確定的,亞伯拉罕從未藉著律法稱義,原因很簡單,律法在他那個時代並不存在。如果律法不存在,亞伯拉罕怎麼能藉著律法獲得稱義呢?亞伯拉罕除了應許之外別無他法。他相信這個應許,這就被算為他的稱義。如果父親藉著唯獨信心獲得稱義,孩子們也以同樣的方式獲得。

我們也使用時間的論點。我們說我們的罪在基督死後一千五百年前就被除去了,遠在任何修會、教規或懺悔規則、功勞等新發明出現之前。在這些新發明被孵化出來之前,人們如何處理他們的罪呢?

保羅到處尋找唯獨信心稱義的論據。甚至時間的要素也用來建立他反對假使徒的案例。讓我們用類似的論據來堅固我們的良心。它們在我們信心的試煉中幫助我們。它們將我們的注意力從律法轉向應許,從罪轉向稱義;從死亡轉向生命。

保羅如此強調這個論點並非沒有原因。他預見到這種應許和律法的混淆會悄悄進入教會。習慣於將律法和福音分開,即使在時間方面也是如此。當律法來拜訪你的良心時,說:「律法先生,你來得太早了。四百三十年還沒到呢。等到了,你再來。好嗎?」


第 18 節: 因為產業若本乎律法,就不再本乎應許。

在羅馬書 4:14 中,使徒寫道:「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心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」不可能不是這樣。律法與應許完全不同,這是顯而易見的。律法雷霆般地說:「你應當,你不應當。」「後裔」的應許懇求說:「接受上帝的這份恩賜。」如果上帝恩賜的產業是藉著律法獲得的,上帝就是說謊者。我們就有權問祂:「你為什麼一開始就作出這個應許:『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』?你為什麼不說:『你必因你的行為得福』?」


第 18 節: 上帝卻是憑著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。

如此確定的是,在律法存在之前,上帝就藉著應許將產業或祝福賜給了亞伯拉罕。換句話說,上帝賜予亞伯拉罕罪的赦免、稱義、救恩和永生。不僅賜予亞伯拉罕,也賜予所有信徒,因為上帝說:「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。」這祝福是無條件賜予的。律法沒有機會插手,因為摩西尚未出生。「那麼,你們怎能說稱義是藉著律法獲得的呢?」

使徒現在開始解釋律法的範圍和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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